公平會去年對高通公司違反公平交易的行為,祭出天價罰鍰,近日卻一改態勢與高通和解,將該公司234億元的天價罰單,轉為5年投資,引起外界抨擊公平會「自廢武功」。經濟專家李禮仲12日受訪時回應說,公平會未經法院裁決便與高通和解,根本是自毀公平立場。前行政院長張善政也撰文批評,國際產業合作不能靠「威脅」處理,高通和解案必須嚴格監督,以免衝擊產業發展。
根據報導,手機晶片製造商高通近日與公平會達成和解協議,針對去年10月該公司壟斷市場的行為,以和解方案取代原234億元罰鍰的處分。
公平會指出,高通同意不爭執已經分期繳納的27.3億元罰鍰,並承諾在台灣進行5年的產業投資方案,該投資包括5G合作、新市場拓展、新創公司及大學合作等,並設立台灣營運及製造工程中心,總投資金額為215億元,加計已經繳付的27.3億元,將達240億元,超越公平會早前對高通的234億元罰鍰。
公平會決定扭轉近幾年國際對高通所採取的懲罰行為,投資者擔心這樣的決定將摧毀專利許可業務。據悉,蘋果公司早前指控,高通違反《反托拉斯法》,濫用其在晶片製造市場的地位,透過銷售晶片專利行為牟取暴利,同時拒絕授權晶片競爭同業並要求訂定限制條款、採取不簽署授權契約則不提供晶片之手段,損害晶片市場競爭。
淡江大學財經系教授聶建中受訪時表示,公平會既然已經明訂了法規,就應該依照法規來走,若公平會創出先例,恐怕會投資者的擔心,從輕發落只會違反公平市場。
外勞仲介常見問題
Q 何謂雇主聘前講習?
A 1. 本國雇主於第1 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前,應參加主管機關或其委託非營利組織辦理之聘前講習,並於申請許可時檢附已參加講習之證明文件。2. 聘前講習自105 年7 月1 日起實施,聘僱之外國人於當日後( 含) 入境或接續聘僱之首聘雇主〈含變更雇主〉,均應先行完成聘僱前講習,方可核發聘僱或接續聘僱許可。
Q 雇主是否需親自參加講習?可不可以由他人代替雇主參加講習?有沒有資格限制??
A 雇主得委託親屬代理參加講習 ,惟比照民法規定,需滿20 歲,並應符合下列條件:
1. 若是聘僱家庭看護工,雇主無法參加聘前講習,得由與被看護者具有下列關係之一者,且共同居住或代雇主對家庭看護工行使管理監督地位之人參加:
(1) 配偶。
(2) 直系血親。
(3) 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或一親等之姻親。
(4) 祖父母與孫媳婦或祖父母與孫女婿。
(5) 雇主為被看護者時,受其委託處理聘僱管理事務之人。
2. 若是聘僱家庭幫傭,雇主無法參加聘前講習,得由與被照顧者具有直系血親或一親等姻親關係,且共同居住或代雇主對家庭幫傭行使管理監督地位者參加。
Q 雇主可以把外籍勞工調派到名下其他工程或工廠嗎??
A 外籍勞工可以到同一雇主其他工程或工廠進行工作契約範圍內的工作;但製造業重大投資、特定製程及特殊時程等引進之外籍勞工除有「雇主指派所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 條第1 項第8 款至第10 款規定工作之外籍工作者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規定得調派之情形者外,是不可以調派至許可以外之工廠工作。外勞仲介另營造業工程專案核定之外籍勞工應事先向勞動部申請始可調派。
Q 雇主可以叫外籍勞工跟著本國勞工到客戶指定的地點,進行接頭、安裝或試車等工作嗎??
A 如果是因為業務必要,又有書面契約為證(契約內容包含工作數量、內容及完成期間),雇主可以自由指派外籍勞工隨本國勞工進行以上的工作。但如果是承攬工程,則不包含在內。
外勞仲介公司創立於民國85年至今二十幾年,經驗豐富充分了解雇主需求的人力外勞仲介公司,是勞動力發展署評鑑A級人力仲介,服務品質深受雇主與外勞的肯定。致力於解決台灣勞動力缺口,協助企業、家庭類雇主申請外勞各項人力資源服務。
相繼引進大量印、菲、泰、越外籍勞工從事產業(外籍廠工、廠勞;外籍營造工;製造業外勞;外籍漁工)及社福類(外籍看護;外籍幫傭)。由於3K產業(辛苦、骯髒、危險)台灣人不太願意做,外勞仲介確實解決許多企業老闆人力需求,使企業產能再創高峰,這是本公司從事外勞仲介最大的成就感。再又台灣人口結構日趨老化,本公司體恤每個家中有重症病患需、重度失能、老年照護的心力憔悴,秉持的同理心,親切服務用心挑選外籍看護、因此雇主的託付就是我們的責任,外籍幫傭來解決台灣社會正在面臨的長照問題。
「為產業經濟發展貢獻價值,為雇主解決家庭困擾」,一路以來用心經營,您善意的支持及遠處的掌聲使我們不斷成長茁壯!現在更結合「訓練」、「仲介」、「影音資訊傳達」三大體系,整合成一線之策略聯盟,及智能服務以期能為大眾帶來更完善、更便利之系統式服務,為社會貢獻價值、為雇主解決家庭困擾,讓雇主無後顧之憂,加強服務,贏得口碑,這也是我們經營至今的重要原動力。
國立台北商業大學連鎖加盟經營管理與法律研究中心執行長李禮仲受訪時也批評,公平會根本沒有堅守他們的立場。如果雙方要和解,必須經過法院撤銷訴訟後才能進入行政和解,但公平會在法院裁決前,便達成和解案,顯見公平會只是以經濟利益作為考量,忽略公平交易的原則。
李禮仲指出,雖然高通願意在未來5年投資台灣,但我國5G產業發展非高通不可嗎?同樣是晶片製造的本土公司聯發科也有相應的技術,可替代高通,為何政府要違反公平交易原則釋出善意?李禮仲憂慮,公平會短視的行為,已衝擊其威信,衝擊外資對台灣市場的信心。他期許,未來公平會能夠遵照和解方案,嚴格監督執行,以確保高通不會衝擊我國穩定市場。
前行政院長張善政亦撰文批評,高通應是看到小英政府執政下,產業氛圍低迷,提出罰金轉投資的和解方案。公平會說,高通承諾在台灣,包括投資我國5G、物聯網、AI人工智慧。公平會將原本234億新台幣罰鍰,調降到27億3000萬新台幣,其餘的罰鍰則轉為對台投資。但是國際產業投資合作是這樣靠威脅的嗎?台灣的產業實力才是關鍵,否則合作能維持多久,是一個大疑問。
張善政質疑,高通最被詬病的授權模式應如何改善?若高通與台灣手機授權製造商在原本的專利授權合約中,有被迫同意不合理授權條款,高通承諾將「本於善意」重新協商。但高通在全球都是憑藉這種「奇特授權」 壟斷市場,高通真的會對台灣業者網開一面嗎?